案例评析
作者:韩 飞律师
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面前,建材企业,尤其是建材销售企业如何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是每一个企业经营者必须面对的最重要问题,抛开业务风险(生意多不多)不说,但就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必须予以重视。在结合办理的不同类型的案件后,我在此总结了以下几点风险,供大家参考,借鉴。
风险一:单据不齐全,不规范
交易单据是指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形成的书面记录,包括购销合同、送货单、出货单、验收单等。这些单据在关键时候是认定交易事实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一个中小企业业务管理规范化的基本体现。然而,在建材企业中普通存在单据不齐全、不规范现象,对企业本身具有巨大的风险。大到合同规范,小到送货单签字均存在各种各样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单据签字制度,签字权限以及流程,能够避免因单据不足导致账务混乱,欠款抵赖及对方不承认等风险。
比如:送货单的签字,应该谨慎处理,不是随随便便的司机签字就是有效的,如果仅有司机来拉货,规范的操作是:送货单一式两份,司机签一份并注明车牌号码,及货物去向,另一份应该拿回去让负责人签字然后寄回来保存。
风险二: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例如:某石材厂与某加工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加工未达标,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于是石材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没有进行工商备案,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诸如类似的合同主体很多,比如,建材行业中合同上加盖的项目章,技术专用章,资料章等等。
交易主体必须是民事法律主体,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个体户,合伙企业等等,与这些主体发生交易,应该明确身份,比如:跟企业签合同,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跟自然人(个人)签合同,需要明确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避免主体不明的风险。
风险三:对企业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使用缺乏规范管理
企业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以作为企业对外进行商业行为的授权文件,在出具这些文件时,切记严格审查。
例如:杭州某钢材公司董事长为其表弟帮忙,向其表弟出借了企业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以为是表弟去陪标。后来,银行联系到公司,此时,他才发现表弟的公司去银行贷款,并以该钢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巨额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该公司因没有证据证实其所述情况而承担了相应债务。
风险四: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签署合同之后,因交易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做些改变,但是,此时的改变,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比如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等等。
2016年,我们办理的一个案子:甲厂与乙厂签订购买1000吨钢材的购销合同,约定每吨1700元,分期发货,货到付款,后因钢材走俏,价格上升,乙厂致电甲厂要求每吨加价200元,甲厂因急用钢材,于是电话中负责人对此条件表示同意。后甲厂却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乙厂诉至法院后,因没有提出书面变更的证据,故法院未支持其诉讼主张。
风险五:对客户的实际情况疏于审查
交易前的客户资信状况审查在当前交易环境中及其重要,客户的诚信度、资产实力以及经营实力直接关系到后续货款及工程款的回款质量和效率,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审查包括:是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已经被法院起诉,以及客户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信息等等。
例如:2015年,杭州下沙某石材公司与绍兴一装饰公司签署了一份办公楼外墙石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货款直接由项目负责人李某林个人账户支付的石材公司,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因货款拖欠问题,石材公司找到绍兴该装饰公司,此时才发现,该装饰早已经被当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林也因贷款被银行起诉,财产已经冻结。
如果在签合同之前,对绍兴该装饰公司做简单的审查,那么可能几百万的损失也不会这么快就发生。
风险六:合同条款语意模糊,易产生歧义
谈到合同条款语意模糊,可能都会说这应该是律师的工作,律师才是这些文字游戏的玩家,可是,大多数情况下哪有律师在每个合同上把关?企业经营者自己更应该重视这个问题。
一个很经典有很有说服力的案子:某精玉石材企业向新疆某玉石公司订购60箱XXX玉石,合同写明“甲方向乙方购买XXX玉石60箱”。后该精品玉石企业收到60箱XXX玉石,每箱12个,但在签订合同前,该精品玉石企业一直认为该XXX玉石应该是每箱24个,而对此双方在合同中却并没有明确约定,玉石企业最终因货源短缺而错过了最佳销售机会。
风险七:长期供货客户未及时进行阶段性对账
结算、对账对建材企业经营者来说应该是及其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和长期连续性供货客户的对账,是对供货及付款的梳理以及确认。然而,实践中,对长期持续供货客户未及时进行阶段性对账的情况很普通,原因在于长期性客户需求量大,信任度普遍高,阶段性对账可能会影响双方的信任感。在这里,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切莫因面子而错失良机,好的客户不会因为阶段性对账而产生隔阂。
阶段性对账的好处在于:能够清楚的确认各个时间段中的供货量,总货款以及付款情况、欠款情况。明确双方在不同时期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后续发生纠纷,在证据上可以足够认定事实。
风险八:债权缺乏专人管理,而超过诉讼时效
例如: 2013年,广东云浮某公司与奇台县某石材厂签定机器购销合同,约定奇台县某石材厂向该公司购买大型开矿机器两台,总价款为300万元。奇台县某石材厂仅支付货款 117万元,尚欠183万元。2017年该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货款,但却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自2013年至2017年这段期间内曾向奇台县某石材厂主张过权利,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其未主张权利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专人管理合同,以致其在人员变动后,无人专门管理,致使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最后,一个成功的企业,不仅在业务领域很出众,在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上,更是胜人一筹。